巡察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巡察工作办法》和省、市、区委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按照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区委成立5个巡察组,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中旬,分别对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21家区直单位进行常规巡察。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将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受理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关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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