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姚道喜等纳税人:
你(单位)存在未申报缴纳2019-2021年车船税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限你(单位)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自本公告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2019-2021年逾期未申报车船税纳税人公告送达名单(姚道喜、涂旭阳、肖虎、张龙、肖芳、陈正宇、张学文、张学武、马刚)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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