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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政法委员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发布时间: 2021-04-30 1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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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郧阳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现将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政法委员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2.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3.超越岗位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4.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5.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

  (二)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

  1.干部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本人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2.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3.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对象办理请托事项谋取利益;4.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充当“司法掮客”或者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5.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1.旗帜鲜明抓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干部政治轮训制度落实不到位;2.以问题为导向较真碰硬开展执法监督不到位,应该督办协调的案件不予督办协调;3.对政法单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失职失查、存在的政治立场不鲜明问题不予严肃纠正;4.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包庇纵容,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5.对政法单位队伍管理软弱涣散、执法司法腐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纠正。

  (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部署、落实不力;2.压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党风廉政建设长期停滞不前、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形象长期没有改观;3.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存在的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该落实不落实等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督促纠正;4.向政法单位安排布置任务不切实际,对政法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办理不及时,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5.对政法单位督查、检查、考核过多,随意要求基层单位报送数据、材料等违反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要求;6.调查研究蜻蜓点水、走过场,不愿意到条件艰苦、问题和困难多的基层单位调研指导;7.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到位,对损害政法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问题查纠不彻底,致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有发生;8.对基层政法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困难解决力度不够大;9.能力素质与工作岗位需要有差距。

  (五)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稳控不力问题

  1.组织统筹不够,甘当数据“统计员”,主动研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不够;2.压力传导不够,推动政法单位源头治理、落实领导包案、积案攻坚等工作不到位;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推动政法单位落实依法导入、纠错补正、依法终结等措施不到位。

  (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不够问题

  1.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指导政法机关结合各项实际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办法不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不够;督办协调不够。2.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不够。利用执法监督、案件评查、重大案件协调、纪律作风巡查等执法监督手段开展工作不够;对涉营商环境的举报投诉、信访事项督办落实考核不够。

  中共十堰市郧阳区委政法委员会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请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719-723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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